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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造价工程师

发布日期:2021-10-21 | 浏览次数:58526

级造价工程师介绍

1.什么是一级造价工程师

造价工程师,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 程师职业资格证书,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。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,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。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造价咨询等单位,必须在 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。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 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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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一级造价工程师总则

(一)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,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 质,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,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
(二)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 利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,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 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。[2]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。

(三)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。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 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,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、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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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职业范围

(一)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,必须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和从 业规范,诚信执业,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。

(二)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应共同建立健全注册造 价工程师诚信体系,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,并指导监督 信用评价工作。

(三)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,不 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,严禁“证书挂靠”,出租出借注册证书 的,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,不再予以重新注册;构成犯罪的,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四)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和国际交流,以及与港澳 台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(或工料测量师)的互认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。

(五)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 管理与咨询等,具体工作内容:

①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,项目评价造价分析;

②建设工程设计、施工招投标工程计量与计价;

③建设工程合同价款,结算价款、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;

④建设工程审计、仲裁、诉讼、保险中的造价鉴定,工程造价纠纷调解;

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、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;

⑥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
(六)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其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签章。对 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印章。

(七)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,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,更新专业知识,提高业务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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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证书注册

(一)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。取得造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,经注册方可以 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。

(二)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、 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分别负责。

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,制定相应造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。

(三)准予注册的 , 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予以发放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(一级)》(或电子证书)。

(四)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。注册证书、 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、 水利部统一制定。

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;执业印 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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